原告唐建川等9户租户起诉出租方被告梁某娟、肇事方陈冠兵、瑞宝街某社等5被告,提出要求5被告连带清偿约440万的火灾受损金额,本案承办律师陈琪璋、黄京穗律师受到被告梁某娟委托,经分析案情之后,认为原告等人主张的索赔依据评估报告没有经被告参与及存有其他缺陷等问题,该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定案索赔依据,申请司法鉴定。最终经司法鉴定后原告等人索赔金额被重新认定约200多万,且代理律师又通过对各被告承担责任及过错等提出又针对性的分析意见,本案最终经二审广州中院于2018年1月6日判决委托人承担极低比例的经济赔偿责任,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