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广州两会上,我所律师孔繁华(市人大代表)关注了养犬管理话题,并接受了广州日报记者的采访。孔律师表示,广州很多居民区存在犬只噪声扰民、粪便扰民、犬只未拴惊扰老人小孩等问题,很多属于限养品种的烈性犬、大型犬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随意走动,甚至伤人的事件也不断出现。对此,她建议切实执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加强养犬管理执法的建议。“强化法规的执行力,主管机关依法开展养犬登记核查,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合理开设犬只活动公共区域,满足养犬人的需求。”孔繁华建议,实行综合治理,发挥多方主体的作用。城市养犬治理涉及多环节、多部门,需要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城管等部门合作,违法行为在发现和取证上有一定的难度。对此,应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网格员、物业等基层组织和人员的作用。社区可成立文明养犬劝导志愿队,对居民的遛犬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对于代表的上述建议,市公安局部门相关人员介绍了养犬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工作中面临的警力不足、市民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并表示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将认真研究。
附:孔繁华律师简介
【教育背景】
1994.9-1998.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98.9-2001.6 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03.9-2006.6 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14.3-2015.3 美国东北大学访问学者。
【任职与工作情况】
目前担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人大法工委委员、广州市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广州市司法监督专家。 自200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案件类型涉及公安、城管、国土资源、食药监、工商、社保等部门。
作为广东省人大、省政府和广州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咨询专家,多次参与省、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论证,提供专家意见;作为广东省司法厅普法专家,先后到各级政府部门讲授《行政法基本理论与热点问题》、《依法治国与行政诉讼》、《行政许可法解读》、《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问题》、《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与取证技巧》、《行政执法文书写作》、《行政诉讼法前沿与实务问题》等课程。
【代表性研究成果】
《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监督机制探究》,《法学杂志》2011年第7期;
《行政自制的维度分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论作为客观诉讼的机关诉讼》,《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的影响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行政收缴的法律性质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2016年5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其他不适当”情形的具体适用——以广州市人大的审查实践为例》,《法治社会》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