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逾期办证违约金群体系列案】2013-2015年间,原告吴*霞等约30户业主诉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追究逾期办证违约金,本案经陈琪璋律师代理该公司,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该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大部分不成立,仅支持部分逾期办证违约的诉求。虽然部分业主不服上诉至中院,但中院维持了原判。该案虽是系列案,案件具有示范性的作用,经代理律师努力成功为该房产公司减少了赔偿,控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