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开发纠纷案】广东省国土厅原下属单位南国公司与天河东信公司存有位于东圃约2万平方米土地合作开发纠纷案件,现原告天河东信公司以南国公司代表国土厅与其签订了土地合同开发合同,要求确认国土厅为合同相对方,本案诉争土地价值约数亿元。本案经我所陈律师代理,一审天河法院认同南国公司代表国土厅与天河东信公司签订涉案合同,判决省国土厅败诉。二审阶段,经本所律师努力,最终广州中院接受代理人提出的原被告双方没有建立合同关系,二审改判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