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中文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2号合润广场40楼
电话:+86 20 8422 9939
传真:+86 20 8422 9906
官方微信
建设工程法律部
恒生案例|本所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省高院支持胜诉, 保障1.42亿元集体利益

恒生律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部

恒生律所主要业务方向聚焦于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部为律所主要业务部门之一,具有丰富的理论与法律实务经验。团队擅长解决各类房地产民商事和行政纠纷,在建筑工程、城市更新与拆迁补偿、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等领域具有服务优势,长期为中建系列央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相关民企、政府住建部门及事业单位等提供各类诉讼代理、并购专项顾问、常年法律顾问等诉讼与非诉综合法律服务。


近日,广东高院就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恒生所成功代理集体经济组织取得胜诉,避免经济损失1.42亿元,维护了基层组织集体利益。本所蒋冬菊律师、黄京穗律师带领团队为委托人提供了一审、二审阶段法律服务


案件概述

委托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某经济合作社(下称经济合作社)是涉案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下称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人,某仓储公司(下称仓储公司)为承租人。根据《场地承包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下称涉案合同)约定,仓储公司(含其前手主体)自20世纪90年代起承包涉案土地,并自行出资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了建筑物及附属物,用于物流仓储经营用途。涉案合同约定合同期内遇国家及上级部门征用该地的,双方都要服从,不算违约,如有专项建筑物拆迁及其他经济补偿(属乙方投资兴建的),其补偿经济合作社占30%,承租人占70%

20205月,涉案土地被纳入土地征收范围,仓储公司与委托人就征收补偿款项分配事宜引发本案纠纷。仓储公司以房屋补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为房屋补偿政策一口价为由,认为合同约定的建筑物补偿价款实为包含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总价,并主张以该补偿总价进行分配,合计1.6亿元,但经济合作社仅认可按照房屋重置成本数额为标准进行分配。并且,仓储公司还以其为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为由,主张取得全部的停产停业损失、临迁费和签约奖励,经济合作社不予同意。综合以上,仓储公司起诉的补偿金额将近1.8亿元。


代理经过

本所接受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后,委派蒋冬菊律师、黄京穗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带领团队深入研读相关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及当地政策文件,并结合本案合同效力、合同约定、同类案例、补偿方式、房屋价值、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多次研讨、优化诉讼方案。在代理答辩中,本所律师针对本案合同约定分配基数的争议,严格把握案件细节、合同约定内容及征收补偿规定,翔实论证了原告诉求不具备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成功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标。在诉讼推进过程中,本所律师同步协助经济合作社与征收单位就建筑物的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谈判,重点围绕补偿方式和补偿依据,为经济合作社争取最优的补偿条件,充分维护了基层组织的集体利益。


法院判决

经一审、二审审理,广东高院采纳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经济合作社以建筑物重置成本价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给仓储公司;对于其他经济补偿,判决仅支持签约奖励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的部分,并扣减已分配给次承租人的奖励款后,再将剩余款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给仓储公司。综上,生效判决支持仓储公司的补偿金额仅为3600万元。


案件效果

近年来,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呈现争议金额大、涉及利益多、事实问题复杂等特点,本所律师提供案件诉讼代理与案外权益保障相结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不局限于案件代理工作,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在本所律师精益求精、不言放弃的长期努力下,经济合作社历经三年半的诉讼博弈,最终取得了胜诉生效判决,判决金额与原告提出的诉讼金额相比,避免了经济合作社高达1.42亿元经济损失,基层组织的集体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经办律师

蒋冬菊 主任

【专业方向】

自然资源与房地产法务

行政争议解决

刑行民交叉综合法律问题解决

图片


蒋律师是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法律硕士学位、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研究生学历,还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律师、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广东省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

蒋律师有20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自然资源与住建领域立法与课题研究;代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活动;组织专业资源承接复杂民商事诉讼活动和非诉服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跨部门法法律问题解决能力。


黄京穗 律师

【专业方向】

商事争议解决

房地产开发建设

产业园区管理

图片


黄京穗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超过12年,现兼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南城市研究会监事。执业方向主要为民商事、刑事业务等,擅长公司产业园、文旅创意园、商业综合体的项目开发、运营及租赁纠纷解决,以及征地补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重大债权债务处置等群体性纠纷解决等。经办大量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处置经验,曾受多个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委托提供专项重大资产保障方案法律服务及系列诉讼案件代理,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0
Copyright 1997-2019 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032066号 电话:18601397702
  •   微信
  •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