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俊明律师,硕士,中共党员,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兼任公职律师),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分管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应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曾经组织、指导、参与办理了大量土地管理、矿政管理领域行政事务以及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范律师在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工作35年,具有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的丰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