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铺产权证的集体行政诉讼】原告王征普等67户商铺业主起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涂国钧(陈律师代理涂国钧)撤销商铺房产证的行政诉讼纠纷案。本案原告向第三人购买了位于海珠区南珠路2号万城小商品交易中心的一个格子铺(约6平方米),后原告以该商铺没有经过实体分割仅是形式上分割且不具有使用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商铺的产权证。本案经海珠区法院审理,支持原告王征普等7户已过户的业主的诉求,判决撤销该商铺房产证(另60户因未过户判决驳回起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国土局、第三人涂国钧不服上诉,经代理律师努力,本案经广州中院审理接受了代理人上诉意见,最终改判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因本案影响到整个楼盘约700户商铺的产权证的合法性,甚至是整个区域同类型分割商铺是否应当撤销均具有重大指导案例作用,故属于重大影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