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不履行行政职责应诉案】原告覃金文等70人向国土督察广州局以不履行行政职责为由起诉国土督察广州局,本案陈律师代理国土督察广州局,经代理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接受国土督察局的内部督察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并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认同一审法院的观点并判决维持原判。本案属于国土督察广州局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本案对该局具有重大指导案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