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4年1月恒生黄京穗律师受陈某委托,就其涉嫌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供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诉讼阶段的辩护法律服务。我方依法向法院提出根据刑法第163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认定被告人有罪,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被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2、被告是否有获得财物的故意,3、被告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的意图或者行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要件,并主张陈某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部分辩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