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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恒生所指派律师成功为马某作罪轻辩护

【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01211月至20158月,王某作为深圳A公司、深圳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在未经国家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与彭某、钱某、林某成立深圳A公司广州越秀分公司、深圳A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C公司。上述三家公司成立后,王某、彭某、钱某、林某雇佣被告人李某、熊某、马某等人,通过派发传单、赠送礼品、组织免费旅游等方式招揽投资者并在广州多处以高额利息为诱惑,一购买平板电脑并返祖给公司收取租金、投资可转股债权等名义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本所黄京穗律师接受马某委托作为其一审、二审阶段的辩护人,我所律师研究认为马某的情形属于从犯,起到次要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经过本所律师的有效辩护,为马某争取得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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