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是全面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管长远、固根本的大法。 2021年10月18日,本所孙庆豫律师,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邀请,采用视频讲座的形式,为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及辖区内各社区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法律培训讲座。 孙庆豫律师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背景、体系体例结构、重点条款的解读、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特点及意义四大部分展开。其中,重点强调应从政府职责和行为规制方面提供指导和规范。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振兴,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对政府职能和行为从法律上进行明确和规制。除此之外,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也需要政府主体发挥重要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名称中的“促进”二字也是针对政府来说的,要求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贯穿渗透乡村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三治”体系建设、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建设等方方面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律,规定了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自治组织、社会各界在乡村振兴事业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当发挥的作用,为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提供了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指引,在中国城乡发展里程中具有重大意义。